借贷合同纠纷缘何高发
笔者最近对南通中院2008年以来审理的商事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,发现借贷合同纠纷2008至2010年在商事案件占比分别为24.8%、19.5%、20.9%,今年1至6月达23.6%。笔者发现借贷合同纠纷已经成为该院商事案件中第二大类型案件,发案数量仅次于排在首位的买卖合同纠纷,远远高于保险、承揽等其他类型的商事案件,现笔者就借贷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进行分析,并提出防范对策及建议。
借贷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
案件事实认定困难。不少小额金融贷款以及民间借贷案件中,书面借据疑点重重。2010年受理的金融“多户联保”借款纠纷中,借款人全部提出未收到借款的抗辩,事实上借款均被案外人取得;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中,有43.4%的案件债务人提出了借款不真实的抗辩,抗辩成功率达73.9%。
债务人下落不明占比多。近年来受理的一审金融借款案件中,因借款企业倒闭,负责人出逃导致企业无人应诉,从而经公告送达、缺席审理并判决的情形时有发生,所占比例高达三分之一。
调解工作难度较大。2008年以来,南通中院审理借贷合同纠纷案件的平均调解撤诉率为51.83%,低于其他商事案件调撤率两个多百分点。金融机构借款纠纷进入诉讼的一般是借款人没有偿付能力,这类借款人往往不积极应诉;小额贷款案件债务人一般否认借款事实,多数民间借贷纠纷事实争议较大,矛盾难以调和。
防范对策及建议
金融机构规范贷款行为。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贷款业务的规范,严格贷款发放的审查、审批制度以及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;要提高信贷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,规范合同签订和履行,实行当面亲自签字、盖章,要求借款人确认已收到现金或确认贷款账号;要及时主张债权,避免通过转贷的方式来隐瞒不良贷款;要充分运用公证债权文书、支付令等,简化纠纷解决的过程,减少纠纷的发生。
堵疏结合规范民间借贷。国家应当尽快制定民间借贷管理法规,保护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,既有利于对借贷双方利益的维护,更便于借款人积累信用走向正规融资。同时,对于乘人之危攫取高额暴利的高利贷、高息揽储扰乱金融秩序的非法集资等坚决予以打击、取缔,以维护社会的稳定。
畅通中小企业融资渠道。中小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管理,提高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水平,提升信用程度,以获得更多的银行信贷支持。国家应当着力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创新机制,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和银行中小企业融资体系,营造公平竞争环境,并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扶持,促进中小企业产业升级。
法院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。法院要加强部门沟通协调,积极联系金融企业,为金融商事案件审判、纠纷化解创造有利的联动环境,要与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建立协调会商制度,发现金融犯罪线索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侦查;在借贷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,法院要对失信行为进行否定评价并及时加以披露,引导金融主体诚实守信,促进金融行业健康发展;要密切关注金融法律风险,及时向党委、政府和金融企业提出对策建议,帮助涉诉金融企业完善内部治理机制,防范经营风险。 |